第一条 适用范围只有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方可附加本条款。第二条 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辆本身油料或所载货物的掉落、泄露,造成第三者财产的污染损失及清理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的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第三条 责任免除下列情况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 保险车辆油料泄露或所载货物掉落泄露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中毒;2、 他人哄抢、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泄露污垢;3、 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4、 保险车辆本身及所载货物遭受污染;5、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第四条 责任限额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每次事故限额为2.5万元,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第五条 赔偿处理1. 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或交通刑政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事故现场记录、车辆或第三者受损财物的损失清单;2. 保险每次事故对第三者财产的污染损失及清理费之和施行20%的免赔率。第六条 其他事项本附加条款未尽之处以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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