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
为深入推进整顿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切实加强我区机动车辆保险(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车险)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实施车险“见费出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费出单”的定义
“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正式保单。其核心实质是:保单的生成以其保费的全额流入为前提,由系统而非人工来确认并控制。
二、实施“见费出单”的意义
“见费出单”制度的建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推进车险业务持续、健康、稳健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保险公司完善内控建设,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提高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该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保险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相关通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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