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完善,不宜操之过急
“此次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充分体现了交强险保障生命、以人为本的宗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不久前发表文章认为,从此次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的意图分析,充分尊重和考虑了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财产保险的保障问题和无责赔付问题,增加的责任限额主要用于死亡和伤残保障,适当增加了医疗费用保障,维持原来的较低保障水平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照“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特别调低了无过错情况下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规定了100元的赔偿限额。但他同时提出,“区区100元的赔偿限额则可能产生新的问题和矛盾。”
例如,在一方无责的车辆刮蹭交通事故中,无责方要承担100元的赔偿责任,可能会出现一些无责方为避免发生保险索赔的时间成本,当时自掏腰包付出100元了事,但事后却因觉得窝火而对于交强险制度或保险公司产生种种情绪性举动。同样,无责方如果按照条款找保险公司索赔,相关手续和业务程序会导致客户因为区区100元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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