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主吕先生为快到报废期的车投保了保额9万元的机动车辆损失险,在一次事故后花了1万余元修车,但是保险公司却因车辆实际价值低于修车费而拒绝赔偿。为此,吕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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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维修费过高难理赔
吕先生诉称,2008年6月20日,他向华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9万元。今年3月15日,他的车发生了追尾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吕先生负事故全责。在支付了修车费11820元后,保险公司却因车辆自身价值仅为一万元,而拒绝赔偿修车费。
吕先生认为,他已经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且赔偿限额为9万元,根据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单,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提起诉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修车费。
保险公司辩解称,吕先生的车辆至今年5月就将达到使用年限,不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不能继续使用。而事故发生在今年3月,距报废期还有一个半月,车辆使用价值和市场价值极低,而吕先生仍花费1万余元来修车,明显已超出了合理、必要的范围。
既然车辆已经陈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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