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一)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办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不计免赔是指根据基本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负责赔偿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实行的免赔金额。
在保险期限内,不论保险车辆发生一次或多次基本险保险事故,本附加险均承担相应的不计免赔责任。
(二)责任免除
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4)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5)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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