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按照交强险比例赔偿?记者7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判决认定,小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需在比例内进行赔偿。
据法院介绍,2010年1月,家住北京房山碧桂园小区的陈某与小区保安郑某发生争执,恰逢北京某装饰公司职员黄某驾车经过,不慎将郑某右脚轧伤。郑某做了右踝关节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郑某将陈某、司机黄某、承保该车交强险的永诚保险北京分公司以及北京某装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共计9.6万余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几方被告均表示不同意赔偿。法院同时查明,黄某驾驶的面包车已在永诚保险北京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但永诚保险北京分公司表示,事故发生地点不是道路,不是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范围,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一审法院认为,陈先生因小区内停车问题与郑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恰逢黄某驾驶车辆经过时不慎将郑某右脚轧伤,因此次事件发生在小区允许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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