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车撞倒12岁女孩
据耿先生介绍,他是一名长途客车司机,2005年9月24日,耿先生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分别投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份商业保险。2006年5月27日,耿先生开车经过胶州时,将一名12岁的小女孩撞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耿先生对事故负全责,耿先生赔偿伤者15865元。
近两千元药费遭拒赔
2007年10月25日,耿先生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75%的比例理赔医疗费11898元(此前耿师傅也出过交通事故,因此按照合同约定理赔比例有所降低)。保险公司最终理赔了医疗费等10128元,这与耿先生的索赔额有1700多元的差额。“这笔差额是怎么产生的?”耿先生找到了保险公司。保险理赔员说:“你提供的医药费单据中,有部分医疗费是超出了社会医疗保险目录的,因此要扣除。”
保险公司是为控制成本
为何必须在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才能予以赔偿?1月13日下午,记者以投保人身份拨通了这家保险公司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称,投了第三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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