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强险以内赔偿范围
《交强险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当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先行赔付。”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被保险车辆有责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项合计12.2万。
二、被保险车辆无责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三项合计1.21万。
所以,依法购买交强险,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潜在的受害人负责。只要赔付在限额内,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上不用担心赔付问题,保险公司会帮你“买单”。如果超出限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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