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从云南省保山市政府新闻办获悉,18日发生在大保高速公路保山境内造成13人希望的重大交通事故,车辆保险已过期两月余。
据通报,肇事车辆云E10598号宇通牌大型客车于2006年6月27日注册登记,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楚雄州汽车运输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至2013年1月9日。肇事驾驶人高云,男,汉族,35岁,持档案编号为532300079624号的“A1A2E”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准驾车型符合规定,具备从事客运驾驶资质。初步判定是由于大雨多雾,驾驶员不熟悉路况造成的单方责任事故。
“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赔偿补偿的,一般有三种:所有权人通过投保方式由保险公司支付,不足国家标准的由所有权人补齐;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赔偿;也有政府给付一定的补偿。”云南明靖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强险是强制购买险种,所有上路车辆必须购买。若已“脱保”,事故责任人应当被追究责任,而营运车辆“脱保”,营运和管理部门则存在监管不当,可进行行政问责。“若这起事故...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