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调查显示,在保险行业,不法分子通过保险保全业务环节洗钱的比例较高,保险保全业务已成为洗钱的高危领域。在我国,由于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保险保全环节中还存在制度疏漏,易为犯罪分子利用,隐含了较大的洗钱风险。
一、通过变更合同进行洗钱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在保单有效期内,保单执有人可以申请变更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投保人、受益人、保额增加权益、授权转账账号变更等。现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仅要求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留存相关信息,但对订立合同后,办理保全业务中变更要素进行身份识别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洗钱犯罪分子可以在保全环节通过变更投保人、受益人、职业、身份等合同内容,以此来规避反洗钱身份识别的监管。
二、通过解除合同进行洗钱
犯罪分子通过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达到洗钱目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一是利用犹豫期退保的方式。投保人在收到保单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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