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贵任 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_1-.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以及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二)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险贵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三)自燃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并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四)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一备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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