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缮制保险单 缮制保险单是在承接保险业务后填制保险单的过程。业务内勤接到投保单及其附表以后,根据核保人员签署的意见,即可开展缮制保险单工作。 保险单原则上应由计算机出具,暂无计算机设备而只能由手工出具的营业单位,必须得到上级公司的书面同意。 计算机制单的具体做法是,将投保单有关内容愉人到保险单对应栏目内,在保险单“被保险人”和“厂牌型号”栏内登录统一规定的代码。录人完毕检查无误后,打印出保险单。 手工填写的保险单,必须是保监会统一监制的保险单,保险单上的印制流水号码即为保险单号码。将投保单的有关内容填写在保险单对应栏内,要求字迹清晰、数字准确、计算无误、内容完整、单面整洁。如有涂改,涂改处必须有制单人签章,但涂改不能超过三处。制单完毕后,制单人应在“制单”处签章。 缮制保险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双方协商并在投保单上填写的特别约定内容,应完整地载明到保险单对应栏目内,如果核保有新的意见,应该根据核保意见修改或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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