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指债务人为了保证主合同的膛行,以其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其不展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时,主合同的债权人依照有关法律或合同约定处理该抵押物,并从中优先受偿。 抵押贷款是指抵押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包括: (1)抵押人有权自主支配的房产或其他土地上的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财产。 贷款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有效,到贷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险单证正本等,均由贷款人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 (三)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物包括: (1)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国家重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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