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区分本次事故和非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事故损失和正常维修的界限尤其是检验地点不是第一现场的情况下更应当注意区分。对确定为本次事故损失的部分应坚持尽量修复的原则。如果被保险人提出扩大修理或应修理要求更换部件时,其超过部分的费用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并在机动车辆保险定损确认书中明确注明。 (2)尽可能地一次性完成确定损失的工作,避免二次定损。但是,对于损失情况严重而且复杂的,可能在受损车辆解体后发现尚有属于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要求修理人及时通知检验人员进行二次检验,在核实后,可追加修理项目和费用,但也必须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定损确认书。 (3)受损车辆在检验人员检验之前,已经由被保险人自行送修的,根据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或拒绝赔偿。在重新核定损失时,应对照查勘记录,逐项核对修理项目和费用,删除其扩大修理和其他不合理的项目和费用。 (4)注意对更换零配件工作的控制和管理。 (5)经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对保险事...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