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已经 2005 年 10 月 25 日第 7 次局务会议审议 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以下简称征管法)、 《中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购税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车购税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 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所在地征收车购税的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三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 附件 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 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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