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变更申请表】车辆购置税办税指南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令)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车辆购置税的有关办税事项如下:
一、办税地点
我市车辆购置税的办税地点:
(一)中山市石岐区55号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咨询电话:88803010。
(二)中山市西区沙朗105国道隆昌路段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西区征收点,咨询电话:88660353。
(三)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陵大道大岭检测站内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大岭征收点,咨询电话:88589991。
二、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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