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在今年7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支付1.5万元医疗费并造成5千元财产损失,伤残赔偿金以法定标准应计赔4万元。对方车辆被确认负全部责任,其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保险公司拒绝给我在交强险保额内全部理赔。请问,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如何理赔?另小李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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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和国务院交强险《条例》及保监会关于交强险《保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第三者险适用总项责任限额制。
交强险的法定责任总额为6万元,下含三个分项。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千元;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分项责任限额制的含义是指,受害人的单项损失只能限于在对应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当某一项责任限额未用尽时其所剩余额不能填补于其他损失范围内。尽管你所产生的伤残赔偿金4万元,医疗费用1.5万元,财产损失5千元,其损失总额与交强险的责任总额一致均为6万元,但你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制度下并不能获得6万元的全额赔偿,你只能在伤残项中获得4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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