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周先生花了几千元给爱车投保了巨额保险,该车后来发生交通事故,并无事故责任。周先生满心以为可以得到赔偿,却遭保险公司拒赔。 理由是,车主在事故中没有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用赔。为推翻这一“霸王条款”,周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3月12日从法院获悉,法院认为这一条款无效,周先生追回了全部损失。 遭事故车辆无责 保险公司拒赔 2011年12月6日,周先生的小客车在借给朋友使用时,被一辆套牌车撞坏。事后,套牌车逃逸,交警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此前,周先生给小客车向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了赔偿总额为103.5万元的车损险。为弥补损失,周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没想到竟遭拒绝。2012年3月,周先生向第二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维修费、车辆评估费等合计17万多元。 法庭上,保险公司提出,根据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应按被保险车辆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车辆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故保险公司也不负赔偿责任。 格式条款无效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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