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第三者责任赔偿上限及推出超责保险产品
很多方法能够解决普通车与豪车路权不等问题。在效率和公平的框架下,豪车应该补偿普通车路权损失。这种损失补偿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例如通过法律设定车辆第三者责任赔偿上限,增加豪车车船税同时减少普通车车船税,也可考虑限定豪车上路时间和区间等等。
根据权利相同、责任相同的原则,笔者认为设定车辆第三者责任赔偿上限符合现实条件,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设定赔偿上限只是解决事故责任方和保险公司面临的问题,对于豪车车主而言问题尚未解决。对于豪车车主而言,将价值不菲的汽车驾驶于公共道路上,可能面临高额的损失;目前保险市场上还没有一种风险转移机制分担该风险。
为了满足豪车车主的避险需求,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应开发一种由豪车车主投保的“超责保险”:当车辆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上限时,保险公司给予一定赔偿。具体的保险责任可以设定为:当车辆被撞造成的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限额时,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赔偿,保额可分为5个档次:5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15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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