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置私家车在本市的上牌费达数万元,为了节省费用,一些购车族纷纷将车辆开至苏浙两省上牌。小朱就买了一辆红星牌旅行车,但在前往江苏盐城上牌照的途中却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新车受损报废,由此引出一场状告保险公司的理赔纠纷。日前,静安法院对小朱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保险金49900元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2007年4月24日,小朱与上海弘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买了一辆红星HX6300B旅行车买卖合同。同年6月15日,小朱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保险,包括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07年6月16日至2008年6月15日。
2007年6月20日,小朱和朋友胡某等人驾驶这辆新车赴江苏盐城上牌照,岂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经鉴定确认车辆已无修复价值。同月23日,小朱向保险公司索赔。因小朱无法提供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未出书面拒赔通知。2009年7月,静安法院收到了小朱起诉该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诉状。
保险公司辩称,因发生事故时,小朱驾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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