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汽车运输公司的拖挂车在通过桥洞时,货车箱顶与桥梁底部剧烈碰撞,导致货箱后倾损坏严重。事后,该运输公司以定损价格7万余元主张理赔,在遭拒后该运输公司起诉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70200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该运输公司的诉求。
经查,该拖挂车的保险期为2010年8月28日至2011年8月27日。江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开发区中队认定,2011年2月11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该运输公司驾驶员张某驾驶该辆车行至南京市江宁区开拓路由西向东至路的尽头时,因观察不当估计不足,车辆在通过桥洞时车箱顶部与桥梁底部发生碰撞。结果,货箱后倾损坏严重,驾驶员负事故全责。事发后,保险公司对该车辆曾进行过定损,定损价格为70200元后,运输公司对该车辆进行了修复。
2011年9月19日,因保险公司拒绝该起事故的理赔,该运输公司起诉到法院称,车辆修复后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理赔款70200元。法庭上,保险公司对曾定损价格没有异议,但辩称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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