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昆)如果你的车理赔过,那么福州车主刘先生最近遇到的烦心事你可能不会陌生。 刘先生在今年1月份的一起车险事故中撞坏了一车灯,他委托4S店向保险公司处理索赔事宜,4S店收了千余元赔款。但2月份,刘先生通过网购平台发现同款车灯售价基本在800元左右,他怀疑4S店在理赔中多收钱。但4S店方面否认。 保险公司将车险赔款转给车行,再由车行转交给车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克扣等行为的问题不算少见。但从近日起,我省车险赔款将直接转至被保险人的同名银行账户(不含摩托车、拖拉机业务)。今后,刘先生们的烦恼可以少一点了。 据悉,上述制度已经于2月开始在我省全面实行。省保监局人士昨日表示,此前车险赔款多是通过4S店、车行等代收,再由其分别转给车主、维修部门等,其间容易产生赔款被挪用、截留等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新规定执行后,全部车险赔款将直接转给被保险人,再由车主支付给维修等方,被保险人将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到底从保险公司拿到了多少赔款、自身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其知情权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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