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的“高保低赔”问题近期成为热议的话题。日前,本刊接到车主何先生来电咨询:2010年6月以34.3万元购买的雷克萨斯ES240,保险公司要求的车损险保额为40.2万元;但到了今年3月,该款车型的含税价已经跌至36.3万元,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余保险费呢?
并非高保低赔
根据车险条款的约定,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全损事故,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则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假设按照首年15%的折旧率,不考虑免赔因素,何先生的车在1年后发生全损事故,那么获得的保险赔款金额只有34.17万元,并不是投保时的40.2万元。可想而知,由于投保与出险一定存在时间差,车辆全损遭遇的“高保低赔”问题,暂时无法解决。
何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明明不可能赔足40.2万元,却要求按照该金额投保车损险,未免有失诚信。
天平保险企划精算部总经理陈文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车险案件中,全损事故属于小概率事件,99%理赔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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