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的保额多种选择
并非高保低赔
根据车险条款的约定,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全损事故,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则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假设按照首年15%的折旧率,不考虑免赔因素,何先生的车在1年后发生全损事故,那么获得的保险赔款金额只有34.17万元,并不是投保时的40.2万元。可想而知,由于投保与出险一定存在时间差,车辆全损遭遇的“高保低赔”问题,暂时无法解决。
何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明明不可能赔足40.2万元,却要求按照该金额投保车损险,未免有失诚信。
天平保险企划精算部总经理陈文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车险案件中,全损事故属于小概率事件,99%理赔都属于部分损失案件。对于部分损失的车险理赔事故,现行的车损险承保规则,能够切实保证车主能将所有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
本刊顾问、中央财大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指出,在厘定车险费率过程中,保险公司已经将这全损风险平滑至部分损失案件中。因此,车主不应该以此来评价保险公司是否多收了保险费,也不应该以保费与赔款来决定是否投保商业车险。其实,车主表面上不满意的是“高保低赔”,实质上是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
保额多种选择
现行的车损险条款,其实已经赋予车主充分的选择权利,提供3种不同的保额确定方式: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按投保时实际价值确定或双方协商确定。天平车险还明确提出了全损保额和分损保额,分别适用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情形。
但由于缺乏必要的了解,绝大多数车主都没有很好地使用自己的这项权利。在上海,所有车辆的车损险金额都由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统一约定。以何先生购买的雷克萨斯ES240为例,上海机动车信息平台出具的车损险保额,已从2010年7月的40.2万元下调至2011年3月的36.3万元。
在国外,如果保险公司和车主在确定保险金额发生分歧,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际价值评估,并以此确定最终保额。但在国内,目前还没有这样的第三方机构存在,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自由选择的阶段。
郝演苏表示,保险公司偏好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主要因为这是一个较为省事的做法,便于快速批量处理车险承保业务。相反,如果车主希望保险公司认可自己提出的保险金额,那么就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权威认证。保费可能是省了,但评估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据陈文志介绍,考虑到车主自己确定保险金额缺乏专业能力,因此天平车险针对不同车主的驾驶技能,开发行业特色的3类车损险。其中,“车碰车”保险针对车技熟练的司机,可以节省55%的车损险保费;车损一切险包含盗抢、划痕责任,适合新手上路的车主;车损综合险涵盖的涉水、自燃责任,可由车主任意组合。
产品流程调整
虽然车主质疑的车险“高保低赔”现象属于小概率问题,但其反射出的保险行业缺乏诚信的状态,已经引起保监会的高度重视。日前,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保监局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尽快推进车险制度的完善工作。
根据保监会的计划,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预计在今年9月底之前,推动全行业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流程等方面的调整工作。
郝演苏认为,目前监管部门需要做的,应该是逐步完善商业车险制度的建设;保险公司需要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尽快改善保险行业在社会的形象;广大车主应该形成正确的投保理念,提升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