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业三者险到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无责赔付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也有不少车主在无责理赔遭遇保险公司拒绝后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多数获得了赔偿。但保险公司并不情愿因此支付商业三者险车主无责情况下带来的损失。驾驶赣d重型厢式货车的司机杨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并与保险公司进行了三年的“拉锯战”。案情回放2005年1月14日13时许,朱某驾驶粤p摩托车从塘厦往柏地方向行驶,途经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地桥路段路口往右转弯时,从侧面超越前方由杨某驾驶的赣d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朱某受伤、车辆受损。赣d重型厢式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20万元,保险期间为2004年12月18日至2005年12月19日。2005年1月25日经东莞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东公交字[2005]第c00048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不负事故责任。后因事故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朱某于2007年10月9日诉至东莞市人民法院,请求杨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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