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二条指出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交强险。
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 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 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4、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5、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处罚措施 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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