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国内交强险市场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记者从网上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来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新修改的条例去掉“中资”二字,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变成“保险公司”,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
记者咨询了专业车险人士了解到,目前车险市场交强险多是和商业车险一起捆绑销售,所以,消费者为了避免理赔不便,往往会选择两种车险同在一家公司购买。“外资险企由于之前缺乏交强险牌照,在经营车险业务时只能选择和中资公司合作经营,限制很大,因而整个外资公司在市场上的占比一直不高。外资保险公司排名前三的美亚保险、利宝保险和东京海上保险,市场份额均不足1%。”天平车险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内大型的中资财险企业拥有强大的营销服务网络,因此受...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