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将至,将新增14项赔付责任。但此前的免责事故能否顺利赔付也由此受到了社会关注。有人士认为,一些新赔付责任并不切合实际。
“应该赔的不赔”、“能不赔尽量不赔”成为商业车险留给消费者最深的印象,备受诟病。有些车险规定还被冠上了“霸王条款”的帽子。目前,商业车险市场化已启动,伴随而来的就是条款的修改。
据了解,在偿付能力、经营经验等方面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能自主开发车险条款并设定费率,而绝大多数公司将采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定的“示范条款”。为了改善车险理赔服务,减少矛盾纠纷,“示范条款”进一步扩大了商业车险的责任范围。中保协表示,“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4项责任免除”。究竟有哪14项责任免除,在被保险人出险后商业车险给予赔付,鲜有人了解。
记者对比“示范条款”和2007年颁布的商业车险A款发现,免责条款包括如下内容。
A款责任免除项包括“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示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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