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监会就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公开征求意见。保监会有关通知内容显示,实施有条件的商业车险费率和条款市场化,是此次商业车险政策调整的重点内容。保监会昨天公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0日。
保监会有关《通知》规定,部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有数据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具体条件包括:治理结构完善,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设置专门的商业车险产品开发团队,配备熟悉法律、车险定价实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
保监会表示,其他的一般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和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示范条款,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并使用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根据分类监管的理念,对经营状况不同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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