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保险公司以维修费用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为由拒绝为投保车提供修理费 一辆70万元的豪华凯迪拉克轿车因车祸受损,保险公司却坚称“维修费用远远超出车辆本身的实际价值”而不愿付钱对轿车进行维修。这起颇受关注的案件经过一审之后,昨日,市一中院又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3年5月20日,中国四海工程公司重庆有限公司将自有的川AE4809凯迪拉克轿车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重庆分公司投保。保单约定:该车初次登记时间为1993年9月,使用性质为非营业用车;该车的新车购置价为70万元,保险金额为70万元。四海公司交纳了一年保费8900余元。 2003年9月29日,即该车入保3个月之后,在渝合路碰上护栏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同年12月22日,人保重庆分公司提供的代询报价单零部件更换价格为31万余元。保险公司按相关规定认定受损车当时价值仅为23万余元,于是保险公司以修复该车的价值远远超出车辆本身的实际价值为由,不同意对车辆进行修理。双方就此发生分歧。协商未果之下,四海公司于是将人保重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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