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现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强制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就成了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最近,根据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认定:机动车三者险是强制保险,并据此判令某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直接全额赔偿受害人25万元。 车主薛某于2004年5月将轿车借给了胡某使用。当日,胡某驾驶轿车将穿越道路的池某碰撞倒地,致其重伤。事故发生后,池某将薛、胡两人与薛某车辆的承保单位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并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国家尚未颁布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规范,肇事车辆车主薛某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第三者责任险不视作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对池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求不予支持。法院最后判令薛、胡两人赔偿池某医疗费、今后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4万多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薛某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没有判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是错误的。她认为在实践中,没有保“三者险”的车辆不能办理年检手续,不能上路行驶,“三者险”实际上就是强制...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