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情况而言,有了机动车不买保险是难以上路的,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里,有许多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责的规定,而这些免责条款投保人或车主大都搞大不清楚。一是条文冗长,有一定专业性,买保险的人缺乏耐心去判读;二是保险公司未依法履行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要依据这些保险条款主张免赔,就时常会闹出纠纷,保险公司的法律风险也就随之而来。 案例一:目前,保险公司为开拓车险业务,往往委托汽车销售公司为客户代办机动车辆保险,但由于车商以售车为主,并不关注投保的一些必要程序,甚至利用保险公司的管理疏漏,上下其手,屡屡引发车主出险后与保险公司的纠纷——— 今年1月19日,谢某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业务员季某当即为谢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买车后不久,谢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故,车辆损坏严重,为此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汽车修理费、拖车费等财产损失53840元。保险公司认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驾驶员驾龄未满一年在高速公路上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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