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受损汽车通知自家投保公司给车辆定损,并按此标准向承保肇事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结果遭到对方车辆保险公司的质疑。两车相撞到底该由哪家保险公司定损? 2004年6月,某公交车在行驶途中发生车祸,与另一辆同路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使公交车上一名乘客当场受伤,后经抢救,车上伤者并无大碍。 事故发生后,公交公司为了能早日修复营运,立即通知了承保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A,请其对被撞车辆进行定损,并进行了维修。A定损该车修复各项费用总计为5652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与公交车发生碰撞的另一辆挂靠在某运输公司的车辆的驾驶员,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此,公交公司认为,自己车辆所受到的损失,理应由肇事车辆所在的某运输公司来承担,便于8月11日将运输公司及其承保该车辆的某保险公司B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汽车修理费用。 但公交公司的诉讼遭到了B的质疑,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B当庭就对原告A的定损金额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既然公交公司要根据运输公司肇事车辆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向他们索赔,就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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