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警察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对方承担次要责任。待到孙先生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认为,应该赔偿对方损失仅仅60%,以体现孙先生的主要责任。可是对方认为,孙先生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该是80%甚至是90%,这才叫主要责任。孙先生把自己的保险条款翻来看去,还真的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孙先生询问,这个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如果反映在具体比例上,究竟是多少呢? 律师答复: 的确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责任的主次最终要体现在一个具体的比例上才有意义。如果你认为主要责任是指90%,我认为主要责任是指51%,到底主要责任是指百分之多少呢?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实践中,有些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绝对一样,有规定主要责任是60%,也有规定是70%。可是,这个比例的法律依据到底从何而来呢,却很少有人能弄清楚。 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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