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李先生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盗抢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3万余元。今年4月,李先生的车在自家楼下被盗,保险公司认为李先生投保车辆的停车地点不收费,也无人看管,因此,只同意赔偿李先生23万余元的70%,即16万余元。但李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80%。因为,保险合同中有20%免赔率的条款,此条款保险公司对其说过,但30%免赔率的条款,保险公司未对其进行过提示。李先生想知道:保险公司应以什么标准赔付? 记者调查: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这样规定,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每次事故均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适用20%的免赔率。但在非营业性的停车场或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发生盗抢损失的,适用30%的免赔率。记者发现,该条20%的字样颜色深于其他文字,而30%则没有特殊注明。 律师答复(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免赔率20%和30%是对保险合同双方风险责任分配的不同约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会产生不同影响,是否全面知悉以上内容会影响缔约人的真实意思判断。保险公司有义务明确提示李先生注意30%的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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