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于2005年发起组建,注册资本金30.1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实力强大,涉及行业广泛,股权结构合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秉持的是“不盈不亏”原则,但这个原则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实现,因为其成本无法在定价和收费前明确——谁能预测交通事故的发生、伤害程度及所需赔偿数额多寡?所以,如果抱着“不亏”的想法,只能是把价码尽可能往高处定,这显然不符合交强险的公益定位,因而只能是“不盈”,即以保本为上限,最佳状态是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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