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无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由出借人和受益人承担一定责任
〔案情〕
于某、张某是邻居,平时两人关系较好。1998年`VJ月4日,于某约张某去邻村帮其姐姐于莉家建房,张某表示同意,并到同村关某家将其尚未办理牌照的两轮摩托车借出,二人开车赶往于某姐姐家干活。当晚8时许,张某驾驶摩托车载着于某回村行至县城通往该村的公路上时,因车速过高与对面行驶过来的解放牌货车相撞,张某被送往县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同年9月7日死亡。张某住院期间共用去医疗费8546元。该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张某无证驾车且超速行车,是引起此次事故的原因,故认定张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某的妻子高某、儿子张南向法院起诉,要求于某、关某、于莉赔偿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抚养费共计35687元。
〔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高某之夫张某无证驾驶摩托车高速行驶生交通事故死亡,这起交通事故本身的责任已经交警部门作出认是明确的。但张某是因帮于莉家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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