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司机违章致过路人受伤依法应予赔偿
男,62岁,退休工人,住某市北大街54号。
女,61岁,无职业,住某市西大街43号。
〔案情〕
原告:
被告:王某,
被告:赵春来
男,23岁,市某公司职员。
1996年4月21,男,47岁,无职业,住某市和平街7号。日凌晨5时许,被告王某驾驶夏利轿车行驶至文明路与建阳路口交亭时,与迎面驶来的由赵春来驾驶的桑塔纳轿车相撞。夏利轿车受两车相撞的合力作用向东南方向滑行至巧米处,将早晨来锻炼身体的李某某、王某某撞伤。事故发生后,经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认定,王某逆行超速行车,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春来在车辆未办理行车证的情况下即上路行驶应负次要责任,李某某、王某某无责任。李、王二人被撞伤后,当即送医院抢救治疗。李某某经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脑外伤、十级伤残。王某某被撞伤后在医院治疗,诊断为脑外伤后脑软化,外伤性脑梗塞。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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