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单.证
1 单、证的收集
在进行理算工作之前,应先进行相关单、证的收集。单、证的收集主要是要求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中请的同时提供支持其索赔请求的有关单、证。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单、证进行理算。《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理赔人员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单、证不完整的,应当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相关的单、证。但是,理赔人员应当尽可能一次性提出要求提供的单、证种类,避免出现多次、反复的现象,从而延长理赔时限,影响保险服务质址。各类保险案件所要求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
(1)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保险单正本,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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