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报案超时为由拒赔交强险是不合法的。我国现行保险法律制度未规定交强险的报案时限,也没有把报案超时列为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定情形。对林先生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理应依法予以理赔。
记者查阅保监会等部门有关法律文件。目前,主管部门对于交强险的报案时限,尚未作出强制性规定。在我市,保险公司大多把商业车险的报案时限当作惯例来执行,其实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一是,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未列明交强险的报案时限,但对保险公司在赔偿程序中的理赔时限和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
(1)法律责任:1.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2.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2)理赔时限:1.由被保险人申请赔偿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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