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最大程度为事故受害人提供保障
记:实行交强险对驾乘人员或交通事故受害人有什么好处?
邱: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未购交强险处以应缴保费2倍的罚款
记:根据法规要求,对未投保交强险或未按规定粘贴已购交强险标志的,交警部门如何处罚?
邱: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规定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9条规定,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例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将处以2100元罚款,6座以下出租车将处以3600元罚款。
这些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车辆也将被扣留,待当事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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