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机动车上所载的货物直接损毁,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上货物所有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与被保险人或其它致害人恶意串通行为导致的任何损失;
(二)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载运的易碎货物因震动、挤压、与车体或车体以内的货物碰撞造成的损失;
(三)货物遭盗窃、抢劫、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串味、生锈,动物走失、飞失;
(四)保险事故导致的货物减值、运输延迟、营业损失及其它各种间接损失;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或车上人员携带的物品;
(六)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它不属于保险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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