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995年4月8日,某棉麻公司为其车辆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窃险,保险期限自1995年4月25日起至1996年4月24日止。棉麻公司及时交付了保险费。1995年lO月25日,棉麻公司将该车转让给个体户林某,并同时在车辆管理所办理了过户手续。11月14日,驾驶员廖某驾驶该车辆与另一货车相撞,经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评估,两辆事故车的修理费分别为3.8万元和4.5万元。根据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廖某应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1996年5月,棉麻公司和林某一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于同年6月lO日向保险公司出具了该车在车管所过户的证明。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已过户转让但未申请办理保险批改手续为由,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双方为此引起诉讼。
案情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在保险台同有效期限内,保险标的依法转让后未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如受损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首先,财产保险标的转让应当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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