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员李某为了完成保险任务,于2002年4月问即将保险到期的车辆险的投保人张某是否继续投保,张某回答继续投保,李某在投保人张某没有保费的情况下,通知该公司管理保单业务员刘某,给焦某出具一份2002年4月27日的保单(保险期限为2002年4月28日零时起至2003年4月27日24止),刘某根据李某的告之情况,在没有收到投保人张某的保费情况下,就给张某出具了一份在财产保险系统微机管理网络登记编号的保单,由于保单必须先交保费才能出具,所以该网络在出具保单的同时,必须在网络出具一份与保单生效日期相同的收据,刘某由于受该微机管理网络程序的限制,在出具保单的同时,也出具了一份与保单日期相同的收据。由于投保人张某在保单出具后并没有交保费,所以刘某始终没有将保单及保费收据交给投保人张某,在保单生效日期内,2002年9月3日中午,投保人张某的卡车出险,到该保险公司报案,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同公安局交警队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2002年9月3日下午,投保人张某的妻子到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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