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前年11月2日下午,准备去市场买菜的川籍打工妹何文秀坐上了从由该市大涌镇叠石往沙溪镇中心市场方向的公交车,但当该车行至沙溪镇龙瑞民乐福对开路段时,司机李某在车辆未停稳前便打开了车门,导致她由车上摔出车外,头部着地。交警出具事故证明,司机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她在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后方才出院。去年7月,她被鉴定为脑损伤所致轻度智力缺损,评定为九级伤残。同年8月20日,她将该车司机、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三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扣除华泰保险中山支公司在其保险限额范围赔偿后,超出部分由司机李某和隆都运输公司连带承担。
分析
原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承保了公交车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所以应当在交强险的各赔偿限额内,对何文秀在事故中的损失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超出赔偿限额部分,由司机李某所在的隆都公司承担。一审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隆都公司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2 .5万余元。但保险公司认为,案发时何文秀是车上人员,不属第三者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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