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2010年4月19日,牟某为自己所有的厢式载货汽车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为:2010年4月20日零时至2011年4月19日24时。
同年10月15日18时58分,牟某驾车路过湖北荆州市所属的石首市时,在建宁大道上将横过马路的郑大爷撞倒,导致其当场死亡。石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10月21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牟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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