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青塔附近的幼儿园被查封后,为了继续营业,园方安排校车每天超载运送200多名幼童到门头沟区上课,从此埋下了安全隐患。
2011年3月14日,核定载客49人,却满载着81名幼儿园师生的校车,在司机尤毅的驾驶下超速撞上路边的施工围挡。一根钢管穿透挡风玻璃,刺穿园长刘某的身体,再穿过座椅靠背,插进后座5岁男童史浩博的下巴,园长刘某当场殒命,小浩博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3名儿童受伤。
幼儿园园长刘某死后,留下了两个正在读大学的儿子和年迈的父亲。刘某的家属向汽车租赁公司起诉索赔死亡赔偿金等100万余元,肇事司机的雇主王辉被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汽车租赁公司方面表示,肇事车的实际所有人是王辉,因为个人不准许买大型车辆,王辉是贷款买车,就只能找单位挂靠。同时,该公司还认为,其与肇事司机尤毅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过尤毅工资,尤毅是王辉雇佣的,王辉与该公司之间是汽车挂靠关系。因此,汽车租赁公司不承担雇主赔偿责任。
而王辉也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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