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阳光查询”制度的宣传力度,有效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不断改善保险业数据质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陕西保监局日前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陕西省各财产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辆保险证上,除注明被保险人名称、保险单号、报案电话外,还必须增加保费信息,即各公司应在机动车辆保险证上打印注明向客户收取的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费合计金额。该措施的实行将有利于增强投保数据公开透明度,保证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目前产险市场存在的阴阳保单、虚假保单、虚假赔案等违法违规问题。
记者从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获悉,为了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加强对机动车辆信息的管理,推动机动车辆保险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保障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决定在深圳市试点推行智能保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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