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对酒店代客泊车、机动车陪练、试驾等情况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划分保险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醉驾、毒驾 伤人的情况,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针对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的范围,意见稿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 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 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自向赔偿权利人赔偿之日起,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追偿权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意见稿称,被保险机动车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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