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回放]
王小姐驾驶爱车到某汽车装饰公司做“汽车美容”——为汽车的前挡风玻璃贴膜。装饰公司员工程某在贴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汽车的BCM电脑进水损坏。
为修理BCM电脑,王小姐在4S店共支出修理费2023元。面对凭空支出的2023元修理费,王小姐要求装饰公司全部予以赔偿,而装饰公司只同意将贴膜费用500元退还。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小姐一纸诉状将装饰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装饰公司员工程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因程某的过错给王小姐造成了财产损失,应当由装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装饰公司赔偿王小姐修理BCM电脑的费用2023元。
[律师评析]
这个案件的关注重点在于,公民的财产权受到侵犯后,如何确定侵权人、如何确定损失以及侵权人承担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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